希有刑辩|如期而至,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昨日,希有刑辩律师团队再获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基本案情,“板上钉钉”】
徐某于2022年3月中下旬通过网络招聘到涉案公司上班,工作岗位为业务推销员,内容为推销老年人保健品,基本工资为3500元/月。2022年7月徐某以涉嫌诈骗罪被江宁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11月25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办理过程,伏案笔耕】
(2)徐某为公司推销商品的客观行为不应当评价为诈骗行为。根据徐某供述及其他嫌疑人供述,徐某对接销售的业务模式为货到付款以及可以退货等情形,其在推销过程中也出现了因客户对产品不满意退货退款的情况,使徐某有理由相信她从事业务的正当性。另外,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徐某对于涉案公司让其销售的“保健品”以及价值有清晰认知,由此将其推销行为定性为诈骗是不符合刑法立法精神的。
(3)刑法不能苛责一般人具有专家的预判力。根据一般人的理解,很难确定徐某推销的产品是假货或不真实的或根本不存在的,这是一般人不具备预见的能力,尤其是刚刚入职的徐某,徐某作为一名普通员工不具有审查公司销售物品价值是否符合出卖价格的义务。根据刑法理论中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必须对犯罪构成要素有主观上的认识才能定罪。
【不诉决定,如期而至】
上述意见由陈斌主任修改定稿后,要求承办律师立即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徐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此后,承办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案情,并坚持无罪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也多次约谈徐某及其同案犯,最终检察机关接受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徐某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徐某的全部同案犯均被起诉到法院。
【“希有”寄语,谨慎择业】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职业,求职者需切实了解入职公司的基本情况,如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查公司相关信息,对入职的公司做最基本的调查和了解。另外还需加强个人知识储备与运用能力,选择与个人能力相符,与社会主旋律相和,与国家前途相行的职业,不要一味追求高薪、高新等职业。在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员。希有刑辩律师们友情广而告之:就业千万条,守法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