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东卫案例

希有刑辩|踏破铁鞋,当事人终获不起诉决定

 

       昨日,希有刑辩律师团队再获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9日0时左右,黄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栖霞区栖霞大道某路段时被交警查获并至医院抽血送检,检验结果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以黄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办理】

一、上会讨论,分析案情

      本所希有刑辩律师团队负责人李虎律师、陈建州(实习)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以后,仔细阅卷,充分了解案情,发现侦查机关专门调取了南京市建委的文件来证明栖霞大道是城市快速路,目的是定罪起诉。对此,李虎律师邀请包括陈斌主任在内的数名希有刑辩团队成员召开案情分析会,会议分析: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栖霞大道有快速路和辅路之分,即使醉驾起诉标准放宽到140ml\毫克,但只要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快速路上行驶一段距离,也符合构罪起诉条件,将来会被处以刑罚。由于黄某和其他证人对行驶轨迹表述不清,侦查机关也未调查全程道路监控,到案经过不具体明确,团队成员亦有不同意见,为了核实案情,陈主任决定与办案律师共同去案发现场实际调查,以确定黄某是否在快速路上醉酒行驶。

二、实地调查,得出结论

      陈主任和李虎、陈建州三人共同驾车,从黄某驾驶起点到被查获地一共3.5公里,分别进行快速路行驶和辅路行驶侦查试验,经过两次实地调查,三人共同得出结论,交警所在查获地是在辅路的路口,辅路与主路之间有隔离带分开,黄某如在快速路行驶出快速路,不可能遇到交警当晚设的卡口,黄某只能在辅路行驶才有可能遇到交警设的卡口。经过两次现场调查,大家一致认为黄某不可能在快速路上行驶,本案亦无其他证据证实黄某驾驶机动车在快速路上行驶。

三、 提交意见,终获不诉

      实地调查后,李虎律师立即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黄某不可能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辩护意见,即黄某不存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所称的加重处罚条款,犯罪行为整体情节较轻,可以依法不予起诉。最终检察机关接受了律师的辩护意见,黄某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希有”提醒】

       “学问勤中得,萤窗万卷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有刑辩律师们反复查验案发现场,踏破铁鞋,多番查验,求得心安,可得圆满。虽获不诉,但黄某醉驾违法。在此,希有刑辩律师们也友情提醒各位朋友:勤劳致富百年功,一朝酒驾等于空。

 

【东卫案例】希有刑辩|踏破铁鞋,当事人终获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