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有刑辩/绝地反击——当事人终获撤销案件决定书
近日,希有刑辩律师团队再获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
【基本案情,“板上钉钉”】
李某等人投资了本案当事人韩某计划上市的公司,双方约定若三年内上市则转化为原始股,若不能上市韩某则以2倍的价格赎回,韩某并以其实际控股的公司作为担保。但因疫情、资金等客观原因韩某的公司未能在三年内上市,李某等人的投资款也未按照约定赎回,李某等人则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江苏省某县公安局则以韩某涉嫌诈骗立案,更为糟糕的是,韩某未仔细阅读自己的笔录即签字,而笔录中体现了韩某有罪供述及认罪认罚的内容。
【办理过程,伏案笔耕】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以后,本所希有刑辩律师团队指派高级合伙人李虎律师承办该案。李虎律师通过仔细阅卷,向当事人充分了解事实经过,认为韩某不构成犯罪,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决定提出无罪辩护。希有刑辩团队通过研判,决定从(1)韩某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2)李某等人不是基于错误认识而签订购买股权协议(3)韩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4)韩某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5)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案件,检察机关应监督纠正等五个方面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开花结果,撤销案件】
李虎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案情,并坚持无罪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最终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希有寄语】
当事人在接受侦查机关调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止被“陷阱取证”。讯问过程中“陷阱取证”可能存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无罪辩解的内容不记录,笔录中只体现有罪的内容,签字的时候若不仔细看,签了字就等于认了罪。
2、异常友好,告知事情不大,没啥事,签好字就没事了,可以回家了,如果不仔细看笔录内容,签了字就等于认罪了。
希有刑辩律师团队提醒:若被侦查机关调查,不用过度害怕,笔录内容一定要仔细阅看后方可签字,避免一“失足”成千古“冤”。